关于山东兰陵琦泉农林生物质发电工程 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情况公示
2017年9月,《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取消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审批行政许可事项,转为生产建设单位按照有关要求自主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2017年11月13日,水利部印发《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顶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对生产建设单位自主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做了具体规定和要求。
按照上述文件的规定,兰陵琦泉生物质发电有限公司自主开展了山东兰陵琦泉农林生物质发电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山东兰陵琦泉农林生物质发电工程为新建工程,用地面积13.33hm2。
兰陵琦泉生物质发电有限公司委托临沂市尧信水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编制完成《山东兰陵琦泉农林生物质发电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自行监测编制完成《山东兰陵琦泉农林生物质发电工程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于2019年10月26日在兰陵县主持召幵了山东兰陵琦泉农林生物质发电工程水土保持设施现场验收会议。验收组由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编制单位、水土保持监测单位、水土保持监理单位、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施工单位以及特邀专家等代表共7人组成。
验收组认为:该工程实施过程中基本落实了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文件要求,完成了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任务,水土流失防治指标达到了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目标值,符合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条件,同意该顶目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
经验收组与会议审议,形成了《山东兰陵琦泉农林生物质发电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现将本次验收情况予以公示。
附件1《山东兰陵琦泉农林生物质发电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
附件2 《山东兰陵琦泉农林生物质发电工程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
附件3《山东兰陵琦泉农林生物质发电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
联系人:李玉
联系电话:153155816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