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琦泉热电有限责任公司1×260t/h污泥焚烧集中供热锅炉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信息公示

2020-06-05 集团公告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济南市琦泉热电有限责任公司1×260t/h污泥焚烧集中供热锅炉项目

建设单位:济南市琦泉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性质:扩建项目

建设内容:建设1台260t/h高压高温循环流化床锅炉,入炉燃料为69.1%污泥+ 20%煤+10.9%生物质成型燃料,配套设施中利旧的有供水系统、水处理系统、渣库、干煤棚、燃料输送系统等;需新建的有热力系统、除灰渣系统、自动控制系统、烟气处理系统等。

建设地点及占地面积:拟建项目位于济南市琦泉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厂区内,不新征土地。

建设投资:项目总投资7749万元。

现有工程概况:厂区现有3台130t/h循环流化床锅炉,锅炉废气经“石灰-石膏湿法脱硫+低氮燃烧器+SNCR脱硝+SCR脱硝(在建)+电袋复合除尘器+湿式除尘器”措施处理后分别经高度100m、内径5.4m排气筒排放。根据目前厂区季度性监测报告和在线监测数据可知,现有工程锅炉废气烟尘、SO2、NOX、汞及其化合物能够满足《山东省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7/664-2019)表2中燃煤锅炉排放标准。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表2 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氨能够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 标准要求。现有工程废水主要有生活污水、化水车间排水、锅炉排污水、循环水排污水、脱硫废水、车辆冲洗水等。化水车间废水部分回用于煤场喷洒、车辆冲洗、脱硫制浆系统,剩余部分排至市政污水管网,再进入平阴水务发展有限公司一厂深度处理;锅炉系统废水全部回用于冷却水循环系统,不外排;冷却循环系统废水全部外排至市政污水管网,再进入平阴水务发展有限公司一厂深度处理;工业水系统废水部分回用于脱硫系统,部分回用于冷却水循环系统,不外排;脱硫系统废水回用于是没你车间、脱硫制浆系统、煤场喷洒降尘,不外排;车辆冲洗废水、生活污水均直接外排市政污水管网,再进入平阴水务发展有限公司一厂深度处理。现有工程产生的固体废物均可得到妥善处置。

同期工程概况:同期拟建工程为济南市琦泉热电有限责任公司1×130t/h CFB锅炉协同资源化抗生素菌渣项目,该协同处置项目依托现有11#锅炉焚烧系统处置山东齐发药业有限公司产生的危险废物-抗生素菌渣,年处理量约7000t/a。厂区的主体工艺与主要生产设备均不发生变化。菌渣焚烧后产生的污染物主要是焚烧烟气、锅炉炉渣、锅炉除尘装置收集的粉煤灰,焚烧烟气主要包括粉尘、酸性气体、重金属、二噁英类。焚烧后的烟气通过企业现有11#锅炉烟气处理系统处理后经100m烟囱排放。锅炉炉渣外售综合利用;煤泥锅炉除尘装置收集的飞灰外售水泥厂综合利用。锅炉焚烧废气经“石灰-石膏湿法脱硫+低氮燃烧器+SNCR脱+SCR脱硝(在建)+电袋复合除尘器+湿式除尘器”处理达到《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664-2019)、《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01)、《火电厂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HJ2301-2017)等相关要求后经现有2#烟囱排放。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不新增生产废水,无废水产生。同期拟建项目掺烧的抗生素菌渣较少,项目建成后现有11#锅炉固体废物产生的变化忽略不计,因此固体废物产生量无变换,仅考虑原煤掺烧菌渣后焚烧产生的炉渣和除尘灰的环境风险因素。项目根据噪声源及源强特点,选用低噪声设备、减振、隔声、消音、优化厂区平面布置等噪声防治措施。

二、环境影响及治理措施

1、废气:锅炉废气包括粉尘、酸性气体(包括氟化物、HCl、SO2、NOx等)、重金属(Hg、Pb、Cr、Cd、As等)和有机毒性污染物(二噁英类污染物等),锅炉废气“低氮燃烧+炉内喷钙脱硫+半干法脱硫+活性炭喷射+布袋除尘器+ SNCR脱硝(预留SCR接口)”后通过厂区内现有的100m高、内径5.4m的烟囱排放(现有11#锅炉配套的2#烟囱排放)。

本次新建12#锅炉建成后,锅炉烟气经烟气处理设施处理后与厂区现有11#锅炉共用1跟烟囱(2#排气筒)排放。另外本次新建锅炉仅在采暖季运行,因此本项目建成后2#排气筒污染物排放新增量发生在采暖季(运行2880h),因此非采暖季节2#排气筒排放量仅为同期拟建项目建成后现有11#锅炉的排放量(运行5040h),采暖季节2#排气筒的排放量包含同期拟建项目建成后现有11#锅炉的排放量+本次新建12#锅炉的排放量(运行2880h)。本项目新建12#锅炉(260t/h锅炉)排放的SO2、烟尘、NOx、Hg满足《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2-2019)标准要求;HCl、HF、CO、铅、砷+镍、铬+锡+锑+铜+锰执行《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01)表3标准;镉+铊、锑+砷+铅+铬+钴+铜+锰+镍、二噁英排放标准执行《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表4、表5标准; NH3排放满足《火电厂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HJ2301-2017)要求。

本项目新增1座灰库,渣仓、干煤棚均依托厂区现有工程。灰库库顶设置布袋除尘器,以减少无组织粉尘排放。灰库粉尘排放浓度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输料系统采用密闭输送过程,灰仓、活性炭仓、石灰粉仓等顶部设置脉冲式布袋除尘器等措施控制无组织粉尘的排放。采取封闭式污泥运输车,全封闭、微负压污泥储存间,恶臭气体抽送至锅炉焚烧处置,控制恶臭无组织排放。

2、废水:本项目废水包括化学水车间废水、锅炉系统排污水、脱硫系统废水、生活污水等。化学水车间废水回用于脱硫和除渣用水;供热凝结水全部回收返回除氧器,排污水回用于用于冷却水循环系统,不外排;生活污水外排至市政污水管网,再进入平阴水务发展有限公司一厂处理。对周围地表水和地下水环境影响较小。

3、固体废物: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是锅炉产生的炉渣、除尘系统收集的灰及生活垃圾、废润滑油、废布袋。污泥焚烧产生的飞灰暂定疑似危废,炉渣定为一般固废。要求本项目运行后应对焚烧后产生的飞灰的性质做进一步的鉴定和确认,经鉴定后,若为危险废物,应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规定要求,进行厂内收集、暂存,并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若为一般固废,则将灰渣全部外售至山水水泥有限公司进行综合利用。废润滑油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妥善处置。布袋除尘器产生的废布袋疑似危废,进一步进行鉴定和确定,根据《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T 298)、《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GB5085.7)等判定其性质。经鉴定后,若为危险废物,应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规定要求,进行厂内收集、暂存,并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若为一般固废,可由厂家更换时回收。

4、噪声:本项目根据噪声源及源强特点,选用低噪声设备、减振、隔声、消音、优化厂区平面布置等噪声防治措施。

5、环境风险:项目在设计中充分考虑了各种危险因素和可能造成的危害,并采取了相应的防范措施,其环境风险可防可控,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只要各工作岗位严格遵守岗位操作规程,避免误操作,加强设备的维护和管理,严格落实环评提出的各项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后,其环境风险就可防可控,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6、施工期影响

通过采取洒水降尘、设置围挡、选用低噪声设备并控制高噪声时段等措施,降低施工期对环境的影响。

三、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拟建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经落实各项污染治理措施后,工程污染物产生与排放均能够满足相应标准要求,工程建设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工程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从环保角度分析,项目建设可行。

四、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公示本的方式

济南市琦泉热电有限责任公司1×260t/h污泥焚烧集中供热锅炉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纸质版)可到济南市琦泉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厂区现场查阅,电子版征求意见稿可在公示的网络链接中自行下载。

本项目《附件1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可在生态环境部网站自行下载,下载网址为: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本次公众意见征求范围包括受建设项目影响的公民、法人或者组织的代表,以及其他关心本项目建设的公众。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建设单位提供的其他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等提交建设单位,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

公众联系建设单位方式:

建设单位:济南市琦泉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电话:张主任0531-87895909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次公众公告意见征求时间是公示期限为十个工作日,请公众在此期限范围内提出宝贵意见。

八、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及公众意见表下载链接

1、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

2、公众意见表

 

济南市琦泉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2020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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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第二次环评公示信息(应进行网络平台公示、周围村庄学校医院等敏感点贴公告、两次报纸公示).doc


③附件2  锅炉项目公众意见表.docx


济南市琦泉热电有限公司6-9锅炉项目.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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